近日,福建石狮法院运用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模式无缝对接纠纷解决机制,快速调处并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以“一站式”服务快速化解矛盾纠纷,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,节约了诉讼成本,提高了司法效率。
12月1日,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雷阿姨,特地打电话向案件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表示感谢。
一切要从2022年11月说起,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雷阿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雷阿姨受伤及两车受损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,雷阿姨无责任。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,雷阿姨受伤治疗后不久便来到石狮法院交通庭申请调解,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对其损失予以赔偿。
案件分流至石狮市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,收到案件后,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洪真真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经过多次沟通,雷阿姨、张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,由保险公司赔偿雷阿姨13万余元,张某分期赔偿雷阿姨1.8万元。
为保障调解协议有效履行,承办法官采用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工作模式,如果张某不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,雷阿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免去诉讼的步骤。协议签订后,当事人立即向石狮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,石狮法院经审查,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。
协议生效后,张某按照约定按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,剩余部分便久拖不付。雷阿姨打电话向法官咨询,法官告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法官再三督促张某,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赔偿义务,法院将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,最终,张某自动履行了全部案款。于是有了开头一幕,目前,雷阿姨已拿到全部赔偿款。
接下来,石狮法院继续探索创新,推行完善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工作模式,不断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大力推进诉调无缝对接,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,让当事人省时、省事又省钱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效、多元、便捷的司法需求。(庄英材 蔡燕瑜)